央廣網蘭州6月12日消息(記者孟永輝 焦健 張磊)蘭州市政府12日下午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蘭州市“4.11”局部自來水苯超標時間調查結果。事件定性為“供水安全責任事故”,20位相關責任人受到處理。
  據蘭州市“4.11”局部自來水苯超標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事件調查組副組長陳建軍通報,2014年4月11日,蘭州市發生局部自來水苯超標事件,受影響區域為西固區、安寧區,兩區常住人口64.67萬人。造成這次事件的直接原因是: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4號、3號自流溝由於超期服役,溝體伸縮縫防滲材料出現裂痕和縫隙,蘭州石化公司歷史積存的地下含油污水滲入自流溝,對輸水水體造成苯污染,致使局部自來水苯超標。
  通報同時強調,造成此次事件的間接原因包括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的主體責任不落實、蘭州石化公司的環境風險和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相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不到位、相關政府履行職責不到位等。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對自流溝的維修和建設僅有維修資金計劃,但無實際投入;在明知自流溝周邊有化工企業、歷史上發生過漏油事故、存在大量含油污水的情況下,未按照《城市供水水質標準》將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質如苯類物質納入日常檢測範圍,更未採取積極有效的防範措施;對苯指標維持半年檢測一次的頻次,甚至將最近一次水質全分析的時間推遲兩個月。4月2日檢測中心採樣後未及時進行深入分析,10日在檢測出龍頭水苯指標嚴重超標的情況下,未及時報告相關部門,直到4月11日凌晨才向有關部門報告,屬於信息遲報延報。
  此外,調查結果顯示,蘭州石化公司存在環境風險和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的問題。該公司從上世紀50年代建廠以來,先後建設芳烴、乙烯、橡膠以及化肥等涉油裝置,跑冒滴漏事件曾經時有發生,安全事故渣油泄露入滲污染土壤。甘肅省和蘭州市人民政府曾對蘭州石化公司日常跑冒滴漏尤其是多次安全事故造成的隱患整治提出過明確要求,公司雖採取了相關處理措施,但整治不徹底,構成環境安全隱患。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調查組對相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提出了處理意見,對蘭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嚴志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蘭州市建設局局長馮樂貴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姚昕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法方提名的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總經理賈慶紅責成解聘總經理職務。
  陳建軍稱,將確保於2014年7月13日前,全面完成原4號、3號自流溝球墨鑄鐵管管線敷設工程,全線實現管道輸水。同時儘快修訂飲用水水質檢測指標,結合蘭州實際,將苯等有機物非常規檢測指標納入日常檢測,定期向社會公佈檢測結果。同時健全完善供水機制,強化部門聯動,建立一套涵蓋污染防治、水源保護、水廠生產、管網運輸的現代城市安全供水制度體系,鼓勵第三方檢測機構介入。
  受到責任追求和處理的還有蘭州市建設局、環境監察局、衛生局以及蘭州威立雅水務集團公司其他部門的共20名責任人。同時,對蘭州威立雅水務集團公司、蘭州石化公司等相關責任單位也實行作出深刻檢查,向社會公開道歉等問責。  (原標題:蘭州“4?11”自來水苯超標20人受處理 企業存在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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