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8日宣佈,為鼓勵藥企生產低價藥積極性,減輕患者使用高價藥的負擔,國家取消280種低價西藥和250種低價中成藥的最高零售價,生產企業可在西藥費用日均不超過3元、中成藥日均費用不超過5元的前提下自主定價。(新華網5月8日)
  取消低價藥最高零售價,意味著一些低價藥或有不同程度的漲價。直觀看,這不是患者的福音;但客觀講,這或是一種“次優選擇”——有些低價藥價格雖然上漲了,但能調動藥企生產低價藥的積極性,有助於保障低價藥品供給,尤其是一些急救用藥。
  為解決百姓看病貴難題,從1996年開始,我國就開始大刀闊斧地整頓藥品價格秩序,但在政府投入不足、“以藥養醫”體制格局下,利益的驅動和制度上的漏洞,已經使醫生、醫院、藥企、藥商形成堅硬的“利益鏈條”。一方面,幾十次“降價令”難以撬動藥價堅冰;另一方面,低價藥讓生產商和醫院無利可圖,為了賺取利潤,他們往往會玩“變臉”以逃避降價,如“改個藥名”“換個劑型”,實在不行就“放棄生產”“不予經銷”,讓低價藥品“見光死”——哪種藥價“被降價”、價格低,哪種藥物就有可能從市場上銷聲匿跡,這讓有些患者苦不堪言。
  可見,應對低價藥品“見光死”現象,堵不如疏,有限度地放開低價藥最高零售價,給予藥企一定的自主定價權,不但不會導致價格的普漲,而且還能確保一些低價質優藥品的生產與市場上的投放,顯然是一種“多贏”之舉。
  事實上,近年來,一些藥企在政府藥品招標採購中惡性競爭,部分納入醫保範圍的低價藥招標價格遠遠低於生產成本。加上原材料、勞動力和環保等成本不斷上漲,部分藥品用途不廣、用量少等原因,不少廠家紛紛限產或放棄生產,導致患者用不上低價質優的藥品。而追求合適的利潤是企業的“天職”,定價低價藥品,原本就該實事求是,充分考慮藥企的訴求,這才是科學的認知和態度。
  藥品價格是關乎民生的大事!據2012年我國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2年中國人均住院費用為近7000元。而2012年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為24565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7917元。算一算就會發現,不少人辛苦勞作一年,主要收入全送給醫院當藥費了。顯然,取消低價藥最高限價是“次優選擇”,而非最佳選擇。如何讓患者花少錢治病,需要政府部門有更多、更高的智慧予以應對。
  讓公眾減輕“看病貴”的窘境,除了確保一些低價藥在市場的流通外,還有更多的治本之策可尋。比如,政府要加大對醫院的財政撥付,改革“醫葯不分”“以藥養醫”體制,杜絕醫院“過度醫療”或賣藥求生。“以藥養醫”一日不改,藥品上層層加價的利益鏈條就一日難除。尤其是,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強市場監管和審批制度,尤其是那些所謂“新藥”審批,謹防一些原是低價的藥品“換個馬甲”價格就翻倍。同時,在財稅制度上對低價藥的生產供給予以適當扶持,市場的無形之手和政府的有形之手都要發揮作用,方可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惠銘生  (原標題:拯救低價藥還需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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